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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怎么填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2-15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注册公司出资方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1、货币资金

货币出资,指股东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出资。货币出资可以是注册资本的一部或全部。股东用于出资的货币一般应当是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货币出资,应以人民币为单位,但也可以外币出资。股东以不同货币出资的,应以出资的货币汇入准备设立公司账号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汇率(中间价)折价为同一种货币,以确定出资金额。

2、实物

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的物品作价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开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必须为中外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而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者虽然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者。因此,外国合营者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以该条规定的实物出资时,应严守该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所规定条件的实物,不得用作出资。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专得权、商标权、版权(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药品独占权、农业化学药品独占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外国股东)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2)能显着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3)能显着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拥有生产经营场所的前提条件。

5、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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