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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2
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案一、案情介绍“龙口粉丝”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执行标准为GB/T 19048-2···

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龙口粉丝”地理标志案

一、案情介绍

“龙口粉丝”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执行标准为GB/T 19048-2008,受法律保护。

2021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优家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超市五谷杂粮区的一组货架上,摆放有11袋待售的龙廿粉丝,包装袋标示商标“PanLong攀龍、龙廿”,产品名称:粉丝(淀粉制品);执行标准:Q/XPL0002S;净含量:计量称重;产地:河南·商丘;生产商:夏邑县攀龙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上贴有价格标签,标签上标示品名:龙口粉丝。当事人销售的龙廿粉丝产地为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执行标准:Q/XPL0002S,不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当事人在收银小票和价格标签上,使用“龙口粉丝”名称销售龙廿粉丝,属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龙口粉丝”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为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龙廿粉丝11袋并处罚款0.4万元。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寿县市场监管局在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首个假冒区域外地理标志案件,体现了区域内外地理标志同等保护的原则,并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区域外的案件探索了方法、积累了经验。同时,本案系群众举报、在专项行动中查处,体现了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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