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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专有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2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专有权案一、案情介绍2019年9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二五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图片”(第T2019001号)予以特殊标志保护,登···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专有权案

一、案情介绍

2019年9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二五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图片”(第T2019001号)予以特殊标志保护,登记人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核准使用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全部45个类别,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2021年5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拼多多平台“醉陶坊酒业”网店(主体名称:亳州市醉陶坊酒业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营销商品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两次从江西省景德镇市购进带有“70”“建国70周年纪念酒”标识的陶瓷酒瓶2020个,其中20个酒瓶上数字“70”中的“0”里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余2000个带有五角星图案;从山东省购进带有“建国70周年纪念酒”“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字样的包装箱2020个。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和4月30日委托亳州市皖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上述陶瓷酒瓶及包装箱生产白酒2020件,并通过拼多多平台“醉陶坊酒业”网店进行销售,共销售2009件,赠送客户11件,经营额为12.86万元,获利0.73万元。

2021年7月26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73万元,罚款1.47万元。

二、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络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严厉打击借庆祝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有效地保护特殊标志知识产权。通过此次案件查处旨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以此案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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