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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依据情势变更改判商标驳回复审与异议复审交叉案件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5-22
最高院依据情势变更改判商标驳回复审与异议复审交叉案件知产库按: 先来一句绕口令,抢注他人的商标先公告并做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商标,申请商标做出驳回复审决定时引证商标异议复审尚未结束,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二审后,异议复审裁定引证···

最高院依据情势变更改判商标驳回复审与异议复审交叉案件

知产库按: 先来一句绕口令,抢注他人的商标先公告并做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商标,申请商标做出驳回复审决定时引证商标异议复审尚未结束,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二审后,异议复审裁定引证商标不予注册(商评委一审诉讼中即已做出异议复审裁定),最高院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及被诉决定,指令商评委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剧情何其复杂~ 案号: 再审:(2016)最高法行再36号 提审:(2015)知行字第167号 二审:(2015)高行(知)终字第254号 一审:(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601号 再审合议庭: 王艳芳 钱小红 杜微科 裁判要旨: 在二审判决做出后,引证商标已经被商评委生效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由于本案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申请商标的注册程序尚未完结,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本案中申请商标的唯一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已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若仍以二审判决做出时的事实状态为基础去考量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
据此,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本案对被诉决定、一审及二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 附再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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