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案例分析

派ECShop在线零售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08
民 事 裁 定 书(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华澳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回里项目区1号。法定代表人:张文国,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玉燕,山东鑫士铭(青岛)律···

民 事 裁 定 书(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华澳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回里项目区1号。法定代表人:张文国,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玉燕,山东鑫士铭(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86幢12层办公1202室。法定代表人:裴大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风兰,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诉人烟台华澳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派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的(2021)鲁02知民初3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华澳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华澳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山东省青岛市既不是华澳公司住所地,也不是侵权行为实施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中关于原审法院管辖发生在山东省烟台市的计算机软件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规定,不能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综上,应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商派公司未作答辩。商派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商派公司起诉请求:

1.判令华澳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使用商派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商派ECShop在线零售应用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卸载和删除擅自使用的涉案软件;

2.判令华澳公司赔偿商派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含商派公司为调查、取证、制止侵权所支付的维权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判令华澳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商派公司是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派公司发现以华澳公司名义登记并进行经营使用的在线商城网站(http://www.winemall.cc/),未经商派公司授权以经营性为目的使用涉案软件,获取商业利益及经营性收入,侵害了商派公司就涉案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华澳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山东省青岛市既不是华澳公司住所地,也不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应由华澳公司所在地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华澳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被告烟台华澳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烟台华澳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根据华澳公司的上诉意见及本案案情,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原审立案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原审法院适用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作出原审裁定,并无不当。虽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但本案系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主要审查的是原审法院立案时对案件管辖权的裁定是否正确,故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有关管辖的规定对本案作出评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规定,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本案中,商派公司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华澳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故原审法院根据上述法律、批复规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华澳公司关于原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烟台华澳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均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袁晓贞审判员李锋审判员单立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法官助理李晨书记员王燚


上一篇:注册公司找代理是非法的吗?
下一篇:电视剧《芈月传》著作权侵权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