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商标资讯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对章龙提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5-13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对章龙提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告花检民公告〔2023〕7号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章龙存在明知他人销售的白酒系假冒“口子窖”和“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注册商···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对章龙提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告花检民公告〔2023〕7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章龙存在明知他人销售的白酒系假冒“口子窖”和“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注册商标的白酒的情况下,仍予以低价进购并销售给他人,涉案销售金额82630元,数额较大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9号)

联系电话:0555-2626612

特此公告。

假冒“口子窖”和“古井贡酒年份原浆”注册商标案件

上一篇:烟台“11.24”假冒注册商标案
下一篇:马鞍山市花山区森烁烟酒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