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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3
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安徽省和县华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注册了“老榨坊”商标,后注册人变更为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月14日,···

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安徽省和县华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注册了“老榨坊”商标,后注册人变更为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月14日,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榨坊图形商标,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将“老榨坊”、老榨坊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其生产的“老榨坊”纯麻油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获得多项荣誉,享有较高声誉。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榨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榨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侵犯了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榨坊”调和芝麻香油委托商为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制造商为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鑫老榨坊”商标含有 “老榨坊”三个字,与“老榨坊”商标相同,而“鑫”的音同“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鑫老榨坊”商标系新“老榨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老榨坊”商标的注册时间较早,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榨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榨坊”商标的专用权。“鑫老榨坊”调和芝麻香油所使用的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均与“老榨坊”芝麻调和油的包装、装潢近似,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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