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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6
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为扶持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规范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科技“小巨人”企业质量和效益,根据《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马政〔2017〕59号···

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

为扶持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规范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科技“小巨人”企业质量和效益,根据《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马政〔2017〕5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创新发展、扶优促强的原则,每年培育一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推荐申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按认定、贷款分开原则,对通过贷前调查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市政府以委托贷款形式予以支持。

二、培育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开展。区科技局负责牵头开展企业初审,并配合市科技局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资金安排。

三、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等载体单位对企业培育、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制定专项培育政策和措施,开展对口联系、定期走访、重点帮扶等工作,在企业融资、人才团队建设、土地供应、市场营销、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倾斜。培育工作列入区政府对雨山经开区及各乡镇、街道考核目标。

四、申报企业应在我区注册纳税,且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0%以上。

五、企业分三类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分别为:

(一)第一类: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包括政策性减税免税以及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不包含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下同)不低于300万元;

2.企业近2年缴纳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3%以上;

4.企业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 项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5.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6.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重达10%以上。

(二)第二类: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1亿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2.企业近2年缴纳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0%以上;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4%以上;

4.企业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项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5.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6.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重达10%以上。

(三)第三类: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15万元;

2.企业近2年缴纳税收增长率的年均值达15%以上;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达6%以上;

4.企业拥有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5.建有研发机构;

6.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重达10%以上。

六、企业申报材料:

(一)《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财务指标证明文件:提供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证明、近3年缴纳税收及免抵退税证明(分列每一类税种纳税金额);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自建机构证明。

(七)企业人员清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盖章)和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清单(附学历证书)。

七、区科技局配合市科技局、市江东控股集团做好委托贷款程序相关工作。以委托贷款资助的方式,对通过贷前调查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予以扶持,按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委托贷款。以上贷款年限不超过3年,企业新增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50%。委托贷款和配套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八、实行市、区、载体单位联动,市和区分别承担委托贷款资金的80%和20%。区出资部分,在区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先行垫支,年底按现行财政体制统一结算。

九、申报、认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区科技局、雨山经开区和各乡镇、街道根据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开展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区各载体单位要积极开展科技“小巨人”的培育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材料填报。有意申报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登录网站下载《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由载体单位初审后推荐上报区科技局。

(三)尽职调查。区科技局对申报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核,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四)推荐上报。区科技局将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企业上报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再报书记办公会研究审核,并经政府常务会决定申报结果,最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企业名单,上报申报材料。通过市审核的企业、项目在马鞍山日报、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由市科技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市政府下达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认定为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十、对列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3 年,由市科技局、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培育计划合同书》,明确企业每年度项目实施目标。

十一、区科技局配合市科技局对市“小巨人”企业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和企业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一)企业每年应在2月底前,向区科技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企业年度绩效考评材料。

(二)区科技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于3月上旬将企业年度绩效考评材料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根据《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年度绩效考评评价表》,牵头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考评,区科技局配合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市科技局将企业绩效考评和项目核查情况上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合同期满后,企业向区科技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和相关验收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年度绩效考评获“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企业所实施的项目,依据《培育计划合同书》进行验收:

(一)完成《培育计划合同书》全部项目目标,贷款资金全部改为财政补助,同时返还利息。

(二)《培育计划合同书》各项目目标均完成80%以上,贷款资金全部改为财政补助,利息不予返还。

(三)《培育计划合同书》有一项项目目标达不到80%,贷款资金不改为财政补助,利息由企业承担。

企业在3 年培育期内,缴纳税收扣除其他财政奖补部分的余额,不得少于财政补助和利息返还总额;余额小于财政补助和利息返还总额的企业,按照实际余额进行财政补助和利息返还。

十三、对年度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及违规的企业,取消其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不予项目验收,贷款资金不改为财政补助,利息由企业承担。对于“不合格”等次及违规企业的委托贷款资金,由区财政局、各载体单位牵头负责收回。具体操作程序:“不合格”等次企业贷款资金由区财政局、各载体单位根据企业运营综合实际情况(现场勘查,同时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相关报表)同企业协商返还,如协商不成,将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回贷款资金。

十四、委托贷款资金退出和贷后管理

(一)区各载体单位对委托贷款资金退出和贷后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企业应按规定向区各载体单位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各载体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每季度对企业利息缴纳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异常的,要及时提出风控措施并书面告知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上报市江东控股集团。

(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按照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各载体单位做好委托贷款资金退出和贷后管理工作。企业委托贷款资金本息逾期,由各载体单位提请委托贷款银行将其行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截留、挪用、虚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雨山区国税局、雨山地税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科技局、市江东控股集团的协同配合,及时提供委托贷款企业相关信息材料,便于动态管理。

十五、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科技局职责。加强科技“小巨人”政策引导、培训、宣传,做好申报前的资料初审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开展企业认定、年度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有关工作。

区载体单位职责。做好对企业的培育和服务事项,积极开展对口联系、定期走访、重点帮扶等工作;定期关注企业的征信情况,加强与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的对接,共同对企业开展调研排查风险。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工作,委托贷款资金退出及指导配合载体单位做好贷后管理各项工作。

十六、成立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科技局、区发经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雨山区国税局、雨山地税分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十七、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的国家、省、市政策。

十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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