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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29
丧失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

丧失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特定条件下公开后仍可能保持新颖性,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下的公开:如果发明创造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了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这种公开不会使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

2.    国际展览会的首次展出: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只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也不会丧失新颖性。

3.  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的首次发表: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符合相关条件的,不视为丧失新颖性。

4.    非经申请人同意的泄露:如果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因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出去的,这种情况下的公开也不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有情形都有一个共同的时间限制,即这些公开行为必须发生在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这意味着,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再提出专利申请,即便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发明创造也可能因为不再新颖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对于发明人而言,了解并利用好这些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对于成功获得专利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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