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代理 >> 专利新闻

专利未获授权就在产品标注专利申请号的假冒专利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专利未获授权就在产品标注专利申请号的假冒专利案2019年7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移送,获知锡山区××车辆配件厂在未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在生产的电动车充电插座上标注了“专利号201710814076.1”。执法人员对上述电动车充电插座···

专利未获授权就在产品标注专利申请号的假冒专利案

  2019年7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移送,获知锡山区××车辆配件厂在未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在生产的电动车充电插座上标注了“专利号201710814076.1”。执法人员对上述电动车充电插座的厂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有成品电动车充电插座,但在该产品上未发现标有相关专利号,现场也未发现上述被举报产品。经现场问询调查,当事人承认标有专利号“201710814076.1”的电动车充电插座是由其生产,并销往无锡××车辆制造公司,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专利号为“201710814076.1”的专利证书。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与温州××电子科技公司签订有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由温州××电子科技公司将其名下的3项专利申请授权给当事人使用,用于成品的配套生产及销售,其中“201710814076.1”号的申请专利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案发时并未获得专利授权。当事人于2019年6月生产标有“专利号201710814076.1”的电动车充电插座1800根,截止案发已全部销往无锡××车辆制造公司,违法所得共计6480元。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1.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在专利未获得授权前,专利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2.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作为厂商在标注相关专利号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宣传等市场行为前,应该切实了解和掌握该专利的真实法律状态,尤其应该重点关注未授权、无效、终止、过期等情况对专利状态的影响,避免损害公众对专利产品的知情权,以及可能影响的选择权,避免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良后果。

如果您关于国际商标、国际专利、海外公司注册及知识产权相关疑问,联系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上一篇:许诺销售、销售织机用山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下一篇:“宠物饮水加热桶”专利权权属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