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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合熊猫王子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247057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6
四川泰合熊猫王子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247057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7057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具有独特含义,具···

四川泰合熊猫王子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247057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057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具有独特含义,具有显著性。二、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5297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三、申请人与引证商标申请人经营范围不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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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宣传资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均为熊猫图案,且双方商标图形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均较为相近,整体上难以区分,故,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娱乐服务、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动物园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安排和组织大会、流动图书馆、书籍出版、节目制作、游乐园、动物园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在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05710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0571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2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4-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7-07 专用权期限:2019-07-07至2029-07-06

申请人:四川泰合熊猫王子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组织彩票发行(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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