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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355998号“战斗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2
第58355998号“战斗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355998号“战斗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设计非常有显著特征,不会···

第58355998号“战斗鸡”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355998号“战斗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设计非常有显著特征,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人已获得第 25323716 号“战斗鸡”商标证书,故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注册证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战斗鸡”,作为商标使用在“肉、蛋”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商标被驳回了,如何解决?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解决烦恼,我们有丰富的驳回复审经验,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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