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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800882号“湘矛”商标驳回注册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第62800882号“湘矛”商标驳回注册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00882号“湘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87194号商标···

第62800882号“湘矛”商标驳回注册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00882号“湘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87194号商标、第8951419号商标、第237054号商标、第3029842号商标、第8879212号商标、第1475835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或混淆。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现已失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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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800882号“湘矛”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62800882,申请日期:2022-02-23,国际分类:第33类-酒,商标申请人:林怀春,申请人地址(中文):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1-125号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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