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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市场监管局处理“(五丰黎红)瓶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05
和县市场监管局处理“(五丰黎红)瓶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4月26日,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称和县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长添”265ml花椒油的瓶子与请求人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瓶子、瓶贴相同或相近,侵···

和县市场监管局处理“(五丰黎红)瓶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4月26日,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称和县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长添”265ml花椒油的瓶子与请求人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瓶子、瓶贴相同或相近,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经和县市场监管局取证确定构成侵权后,积极组织双方协商。2021年5月19日,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要求该调味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涉案瓶贴和瓶子,并赔偿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1.3万元,双方均无异议。

瓶子(五丰黎红)

外观设计

申请号:CN201630168535.X 申请日:2016-05-09 

申请(专利权)人:四川五丰黎红食品有限公司

公开(公告)号:CN303788241S 公开(公告)日:2016-08-10 LOC分类号:09-01

发明人:何学云,谷学权

受理局:中国

摘要: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瓶子(五丰黎红)。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盛装液体调味品。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颜色的结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5、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6、指定基本设计: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设计2为设计1的相似设计。

    该案件是马鞍山市2021年行政调解的成功案例,通过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商、积极调处,高效解决了专利侵权纠纷,降低了被侵权企业的维权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本系统本部门。对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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