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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和微梦公司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8
青岛银行和微梦公司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一、原告观点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青岛银行和微梦公司停止侵权,在侵权微博(×××)首页置顶位置以及《中国青年报》首版显著位置均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2、青岛银行赔···

青岛银行和微梦公司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原告观点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青岛银行和微梦公司停止侵权,在侵权微博(×××)首页置顶位置以及《中国青年报》首版显著位置均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2、青岛银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5 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青岛银行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著名漫画家,青岛银行未署名、未支付费用而使用*****作品,侵犯原告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微博是青岛银行的官方认证微博,其使用原告作品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引起相关的公众的关注和认同,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侵权微博粉丝量巨大,侵权范围影响极广、后果严重。被告微梦公司是侵权网站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侵权微博由其认证、管理。微梦公司未尽审查义务,造成侵权微博广泛流传,应当承担审查、停止侵权、致歉的法律责任。原告曾致函被告,但未给予合理回复,遂提起诉讼。 

二、被告观点

青岛银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住所地均在青岛市,故本案应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法院观点

经审查,本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案作为侵害著作权纠纷,*****可以选择在被告青岛银行住所地或被告微梦公司住所地提起诉讼。微梦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属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青岛银行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案件结果

驳回被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本文来自网络。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为实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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