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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服饰有限公司与微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8
某集团服饰有限公司与微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损害我国的对外形象,···

某集团服饰有限公司与微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损害我国的对外形象,在国际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一方面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因此是损害公共利益。

一、案情回顾

根据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请求书,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8月6日现场检查青岛某集团服饰有限公司计算机12台,有11套2002版Microsoft WindowsXP、11套2003版Microsoft Office、1套Microsoft Windows server、1套12版CorelDRAW、3套Adobe Photoshop、1套Adobe Illustrator为盗版软件。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参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给予青岛某集团服饰有限公司20000元的罚款。

二、办案人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于企业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这一条的重要节点便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本文来自网络。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为实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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