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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华润轩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州古典园著作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04
黄山市华润轩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州古典园著作权纠纷案【案情摘要】合肥市于2013年对该市城隍庙步行街进行整体提升改造,招标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评选设计方案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安徽省···

黄山市华润轩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州古典园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合肥市于2013年对该市城隍庙步行街进行整体提升改造,招标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评选设计方案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古典园林公司)委托黄山市华润轩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简称华润轩公司)参与设计投标。后华润轩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在评审会上获得认可,评审会确定古典园林公司为工程中标单位。2015年4月26日,华润轩公司与古典园林公司签订了城隍庙一期工程的方案设计协议书,约定:华润轩公司负责设计2015年12月18日古典园林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的工程范围内的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图、效果图,方案设计费按25万元总价包干,设计图纸的版权是华润轩公司的知识产权,未经华润轩公司同意,古典园林公司不得将图纸分解或套用至其他项目。

古典园林公司与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了《城隍庙特色街区二期工程(城隍庙立面景观综合整治提升设计施工)框架协议》。该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古典园林公司与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民用建筑设计院)共同设计完成,施工图纸由民用建筑设计院设计完成。华润轩公司认为古典园林公司与民用建筑设计院在城隍庙二期工程抄袭套用了其一期工程的设计方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古典园林公司在对合肥市城隍庙街区二期房屋外立面改造中套用了华润轩公司的设计,侵犯了华润轩公司的著作权,判决古典园林公司、民用建筑设计院赔偿华润轩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华润轩公司、古典园林公司、民用建筑设计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合肥市城隍庙一期街区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系在不改变街区原有房屋现状的前提下使用徽派建筑元素进行的改造设计,华润轩公司虽然使用了传统的徽派建筑元素,但如何将这些建筑元素与街区现有建筑结合是设计的关键与创新之处。合肥市城隍庙特色街区二期街区设计在具体部分均采取了与一期主要设计手法相同的设计,如外包木结构装饰、设计外部增建木结构廊轩以及走廊顶棚的轩梁设计等,虽然二期设计在门窗样式等细节方面与一期略有不同,但二者从整体视觉上观察,无明显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随着文化旅游业的兴起,徽派仿古建筑元素被商业街区大量使用,相关著作权的范围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并不明晰,引发了仿古建筑设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原告的设计图虽然大量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表达,但街区布局、建筑风格达到了体现一定历史记忆情怀的设计效果,具备较高的独创性。在相似性判断中,本案排除了徽派建筑中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表达,再通过现场勘验确定诉争作品的风格、街区布局、设计理念和思想、设计要点及建筑元素的具体运用,认定被控侵权建筑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对处理仿古建筑设计的侵权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彰显了著作权法鼓励保护原创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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