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领秀诚品”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9
“领秀诚品”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宣城文广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捍卫法治精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商标被驳回了,如何解决?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解决烦恼,我们有丰富的驳回复审经验,如···

“领秀诚品”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宣城文广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捍卫法治精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商标被驳回了,如何解决?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解决烦恼,我们有丰富的驳回复审经验,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申请人因第23065339号“领秀诚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709814号“领秀FIRST CLASS”商标、第10263379号“领秀”商标、第13051369“领秀 LNLDU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领秀”,且整体未形成区别于诸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爬山鞋、帽子(头戴)、皮带(服饰用)等全部复审商品分别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婚纱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装、鞋、帽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腰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用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065339号“领秀诚品”商标

领秀诚品    

申请/注册号:2306533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08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王伟

商品/服务项目:睡眠用眼罩(2513)



上一篇:天津京城雅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GLORY PLAZA”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JFPOWERTRONIC”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