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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张某某著作权纠纷执行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8
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张某某著作权纠纷执行案一、案情简介:中国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执行张某某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执行标的额共计100000元。因双方当事人相同、案情相似,青岛中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运用网络查控系···

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张某某著作权纠纷执行案

一、案情简介:

中国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执行张某某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执行标的额共计100000元。因双方当事人相同、案情相似,青岛中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某开展全方位财产查控,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张某某联系法院要求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向法院缴纳全部案款,法院向中国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放,该系列15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限制高消费措施是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重要强制措施,对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具有重要作用。本系列案中,执行法院充分发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作用,高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在15个案件中的胜诉权益。同时,法院在系列案件执行中采用“集中执行”模式,既保证了案件办理的高效性和统一性,又有效降低了申请执行人维权成本,体现了法院高质高效维护胜诉权益的理念和行动。

【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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