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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当涂县商标复审代办,“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4
马鞍山当涂县商标复审代办,“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固安县悦如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悦如妍YUERUY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28082号“悦如妍YUERUY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

马鞍山当涂县商标复审代办,“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固安县悦如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悦如妍YUERUY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28082号“悦如妍YUERUY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2513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悦如妍YUERUYAN及图”整体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29947号“人鱼线 MERMAID LI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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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标有限责任公司“MINITAB”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90194号“MINITA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26563号“MINITA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130936号“MINILA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均在撤销申请审理中,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使用宣传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均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其共同使用在第42类云计算、计算机软件维护等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能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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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7705号“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07705号“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具有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82632号“云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272894号“云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且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所获荣誉、实际使用图片、授权书、发票等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识别部分“云点世家 Yundian Family”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咖啡馆;酒吧服务;餐馆;旅馆;果汁吧;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托儿所服务;养老院”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幼儿园、餐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所获荣誉、发票等资料并未体现申请商标或指定使用的服务,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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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马鞍山文广知识产权】专注于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商标事务服务的权威机构。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秉承“专业、高效、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全球各类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商标注册、咨询、监测、维权及品牌战略规划等解决方案。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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