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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志 GUO YONG ZHI G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3
“郭永志 GUO YONG ZHI G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071387号“郭永志 GUO YONG ZHI G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与···

“郭永志 GUO YONG ZHI GT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071387号“郭永志 GUO YONG ZHI G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641860号“永志 YONGZ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321238号“永志 YONGZ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645619号“特购超市 G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545710号“T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同时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分别注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显著标识之一的“郭永志”文字与引证商标一、二中显著标识文字“永志”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该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寻找赞助以外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应予驳回。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在先获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071387号“郭永志 GUO YONG ZHI GT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07138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08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郭永志  

商品/服务项目:寻找赞助(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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