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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华楠骏业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耀星牌”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漳平市华楠骏业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耀星牌”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452716号“耀星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第1474745号“···

漳平市华楠骏业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耀星牌”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52716号“耀星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第1474745号“星耀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照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气动传送装置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气动传送装置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不同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52716号“耀星牌”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5271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2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漳平市华楠骏业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起重机(提升装置)(0734)、升降机(运送滑雪者上坡的装置除外)(0734)、带升降设备的立体车库(0734)、升降设备(0734)、装卸设备(0734)、电梯(升降机)(0734)、升降机操作装置(0734)、升降装置(0734)、悬臂起重机(0734)、气动传送装置(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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