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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途全景”与“途鲸”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19
“鲸途全景”与“途鲸”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86922号“鲸途全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

“鲸途全景”与“途鲸”商标注册近似驳回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86922号“鲸途全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712933号“途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712562号“途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使用证据图片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系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系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软件运营服务(SaaS)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35类、42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86922号“鲸途全景”商标:

鲸途全景 

申请/注册号:2408692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四川鲸途全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室内设计(4217)、服装设计(4218)、无形资产评估(4227)

鲸途全景   

申请/注册号:2408692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四川鲸途全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3506)、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3506)、寻找赞助(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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