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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鸟国际”与“火鸟学车 FIREBIRD及图”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20
“火鸟国际”与“火鸟学车 FIREBIRD及图”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3902065号“火鸟国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97924号···

“火鸟国际”与“火鸟学车 FIREBIRD及图”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902065号“火鸟国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797924号“火鸟学车 FIREBIR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含有显著中文“火鸟”,其在呼叫、含义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户外广告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02065号“火鸟国际”商标:

火鸟国际   

申请/注册号:2390206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3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保山市火鸟国际标准舞俱乐部 

商品/服务项目:人员招收(3504)、商业企业迁移(3505)、商业审计(3507)、寻找赞助(3508)、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

火鸟国际   

申请/注册号:2390206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3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保山市火鸟国际标准舞俱乐部 

商品/服务项目:培训(4101)、教育(4101)、辅导(培训)(4101)、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4102)、安排和组织培训班(4102)、流动图书馆(4103)、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4104)、娱乐服务(4105)、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4105)、组织彩票发行(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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