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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40285595号“桃李飘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4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40285595号“桃李飘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对第40285595号“桃李飘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第1078035···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40285595号“桃李飘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对第40285595号“桃李飘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第1078035号“桃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类)、第1078035号“桃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0类)、第1988325号“桃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013640号“桃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的“桃李”商标是申请人的核心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与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桃李”商标的复制模仿,争议商标的注册会淡化申请人“桃李”商标的知名度,从而损害申请人的权益。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申请人的荣誉证书资料;

  2、申请人“桃李”商标维权情况;

  3、申请人审计报告;

  4-5、产品购销合同、发票;

  6、申请人的相关媒体报道;

  7、申请人“桃李”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12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水果蜜饯;腌制水果等商品上,2020年3月28日获准注册。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已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9类豆制品;花生酱等商品、第30类面包;糕点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仍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予以审理。

  1、争议商标“桃李飘香”与引证商标三“桃李”的文字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水果蜜饯;腌制水果;土豆片;水果干;油炸土豆片;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炸薯条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花生酱;巧克力酱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三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认为双方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其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性,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肉;鱼制食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使用三核定使用的花生酱;巧克力酱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水果蜜饯;腌制水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核定使用的豆制品;面包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2、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水果蜜饯;腌制水果;土豆片;水果干;油炸土豆片;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炸薯条商品上对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对于上述商品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其“桃李”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肉;鱼制食品商品与“桃李”商标赖以知名的面包等商品所属行业特征区分明显,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误导相关公众,进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情形。

  另,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未就该主张充分举证说明,故我局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果蜜饯;腌制水果;土豆片;水果干;油炸土豆片;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炸薯条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40285595号“桃李飘香”商标:

申请/注册号:40285595 商标申请日期:2019-08-12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12-27 注册公告日期:2020-03-28 专用权期限:2020-03-28至2030-03-27

申请人:连城县福农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加工过的肉(2901)、鱼制食品(2902)、水果干(2904)、炸薯条(2904)、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2904)、水果蜜饯(2904)、土豆片(2904)、腌制水果(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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