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无效宣告

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科技PiD900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12
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科技PiD900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11522724号“诺安科技PiD900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3485号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

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科技PiD900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11522724号“诺安科技PiD900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3485号决定,于2017年11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其在2014年03月30日至2017年03月2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复审商标“探测器、气体检测仪、电动调节装置、电开关、测量仪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网络搜索“诺安科技”、“PiD”、“诺安科技 仪器”、“PiD仪器”等关键词和查询被申请人网站都没有找到任何有关被申请人带有复审商标标识的产品或宣传信息。经过申请人多方的实际市场调查,也未发现被申请人将带有复审商标的标识的相关产品在市场上进行实际的商业使用。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在“探测器、气体检测仪、电动调节装置、电开关、测量仪器”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一直在“报警器、火警报警器、探测器、气体检测仪、电动调节装置、电开关、信号灯、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外围设备、测量仪器”等注册类别上大力推广和使用复审商标,并使之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和与日俱增的价值,在被申请人的进行培育下复审商标在行业领域已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商誉。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合法使用,包括用于产品宣传以及相关的服务类活动。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在“探测器、气体检测仪、电动调节装置、电开关、测量仪器”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复审商标代表产品的2015至2017年间部分销售合同和发票;2、被申请人在阿里巴巴销售平台及百度搜索中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3、产品的照片、产品外包装以及产品宣传手册证据;4、被申请人参展情况以及参展海报。

  经审理查明:

  1、复审商标由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2014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报警器、火警报警器、探测器、气体检测仪、电动调节装置、电开关、信号灯、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外围设备、测量仪器商品上。2016年12月1日经商标局核准名义变更为本案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阶段提交的证据另有:1、其他产品型号部分销售合同;2、公司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3、被申请人为《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参编单位的材料。

  经合议组评议,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指定商品上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被申请人在撤销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1中,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燕山石化安全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6日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可知,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了规格型号为PID-900的苯类气体检测器,有相应发票予以佐证,根据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查明事实,复审商标注册人原名义即为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因此该证据可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气体检测仪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鉴于气体检测仪商品与复审商品指定使用的探测器、测量仪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可以认定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探测器、气体检测仪、测量仪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在案证据均未涉及复审商标在电动调节装置、电开关复审商品上的使用,故不能认定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该两项复审商品上存在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探测器、气体检测仪、测量仪器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电动调节装置、电开关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11522724号“诺安科技PiD900及图”商标:

诺安科技 PID 900  

申请/注册号:11522724 商标申请日期:2012-09-20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3-1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4-03-28 专用权期限:2014-03-28至2024-03-27

申请人: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软件(已录制)(0901)、计算机外围设备(0901)、信号灯(0906)、探测器(0910)、气体检测仪(0910)、测量仪器(0910)、火警报警器(0920)、报警器(0920)


上一篇:上海植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珍草傳奇”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宁波贝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贝尔兰德”商标注册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