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选靓车 CAR及图”与“炎华车爵仕Car及图”等商标近似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21
“选靓车 CAR及图”与“炎华车爵仕Car及图”等商标近似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16182号“选靓车 C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614691号···

“选靓车 CAR及图”与“炎华车爵仕Car及图”等商标近似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16182号“选靓车 C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60截图20240421204243039.jp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614691号“c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825891号“炎华车爵仕C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117236号“车言车语C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670265号“爱车适CARE CA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指定服务不具有关联,在指定服务上使用,不具有欺骗性,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以理解为“选择靓丽的车”的含义,作为商标使用在电器的安装与修理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商标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原料产生混淆误认驳回复审案例
下一篇:第24900995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