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DREAMFLY CAPITAL”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7
“DREAMFLY CAPITAL”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367038号“DREAMFLY CAPI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

“DREAMFLY CAPITAL”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367038号“DREAMFLY CAPI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663397号【金融服务; 艺术品估价; 不动产管理; 公寓出租; 商品房销售; 担保; 代管产业; 典当; 事故保险承保;】“DREAMF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宣传证据复印件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共有基金;受托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服务;代管产业”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DREAMFLY CAPITAL”,与引证商标在外文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以上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编辑的商标评审案例,包含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商标不予受理复审,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国家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如果您遇到疑难,可以联系我们。


上一篇:“缪斯生活”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復亨堂”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