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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05
马鞍山市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国知发办字〔···

马鞍山市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国知发办字〔2023〕17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市监办函〔2023〕614号),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系统推进商标源头保护,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新格局,提升商标综合治理能力,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政策法规更加健全,治理主体权责明确,治理机制高效运行,形成有法可依、各方参与的多维一体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进一步跃升,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高效顺畅,统筹协调有力有序,信息技术辅助能力显著增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多发、易发、频发态势基本扭转,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积极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商标申请行为持续回归理性,诚信注册、强化使用、严格保护的良好商标注册生态逐步形成。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积极配合商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推动我市相关知识产权文件中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通过健全完善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加重处罚力度、完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禁止权利滥用等方式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发挥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作用,加强行政司法有机衔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案件诉前沟通机制,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等形式,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打击效能。根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加强涉嫌违罪线索移交和办理。

(三)完善线索排查机制。加强商标申请行为监测和数据统计,加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排查预警,做到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精准打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舆情监测、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中线索发现、核查机制,加强线索排查归集和处置。

(四)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内部配合,完善商标注册、商标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情研判、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商标注册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商标恶意注册。

(五)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防范、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涉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依法查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强化对辖区内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引导,严密防控、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外溢。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恶意申请注册的主体,按相关规定在有关评比、奖补等项目中从严审查。加强对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注册申请线索的跟踪处置,明知违法而继续申请和使用的,从严查处。对违法违规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强化全领域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七)重点打击重大不良影响和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及时发现、拦截和跟踪处置重大不良影响和明显带有欺骗性商标的注册申请及使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已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的逐级报告制度,依法履职,及时报告。防范和查处通过申请注册商标实施虚假描述、夸大功能等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发现通过排列组合注册商标等形式实施以上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情况逐级报送。

(八)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舆论关注,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明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十种典型违法行为,对从事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人及从事违法代理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九)精准打击恶意囤积行为。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热线,注重兜售囤积注册商标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重点监控名录,经调查确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将其申请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录,并向省局报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和数据共享,有效应对商标囤积行为隐形变异、花样翻新问题。

(十)一体治理商标注册领域其他恶意行为。加强打击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的注册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将伪造法律文件等在商标申请中构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地理标志商标证明材料的,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协助做好对恶意重复“撤三”行为的认定和规制,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探索治理商标权滥用行为。规范商标转让行为,对具有特定指向性或特殊含义的商标标志转让行为,防止转让后误导相关公众或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严防通过转让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商标或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一)加强商标代理监管。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广泛收集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通过提醒谈话、约谈整改、检查监督、行政处罚等方式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违法代理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重新备案,仍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市场经营主体督促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指导,持续强化商标代理行业自律。

(十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持严厉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案件线索以及商标恶意注册违法代理行为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查办,并对查办情况加强跟踪反馈。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十三)强化信用监管。对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存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各类优惠政策、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推介、参加各类活动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严格依法治理。牢固梳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坚持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合理关切和诉求,提升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商标领域相关信息的充分收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利用,提高全领域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精准度。

(十五)治理与发展并重。把握好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严厉打击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又要准确把握商标权的私权属性,防止打击范围随意扩大,为市场主体品牌创立发展留有空间。设置好规范治理的“红绿灯”,既通过治理持续震慑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违法违规行为,又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积极支持合理的商标申请,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治理措施,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商标恶意注册规制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对高质量发展的严重影响,坚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促进商标申请数量质量双提升。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要立足职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将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同商标监管、双随机检查有机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快速落实、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十七)加强执法协作。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沟通协作,按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查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业务指导。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要坚持把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来抓,及时办理上级转交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商标恶意注册线索,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对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并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十八)加强信息共享。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予以提示劝阻,并将相关线索及时报送市局,其中对于发现的申请人实施商标恶意注册,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受到商标恶意注册的线索及查办情况应及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对于发现的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恶意注册的线索应及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依权限需要上级进行查处的案件线索由市局统一收集汇总后报省局。

(十九)加强正面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引导商标申请人树立按需申请、真实使用、合理保护的正确商标注册意识。及时曝光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的失信信息,突出强调恶意注册的危害后果,强化社会公众对恶意注册行为的抵制和谴责,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商标权的社会责任。要注重宣传口径的把握,严防不良炒作,做好舆情的研判工作。

(二十)加强督查考核。市局将商标恶意注册治理情况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绩效考核,加大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对于推诿拖延、行动不力的单位,将视情取消各类支持政策及项目申请资格。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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