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解读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7〕23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马鞍山经济···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7〕23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马鞍山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章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查,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形成拟备案的众创空间名单;
(四)拟备案的众创空间名单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众创空间。
(五)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五章 众创空间管理:
(一)建立马鞍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
(二)按年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报送绩效考核材料,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众创空间管理实行台账季报制度,众创空间于每季度末上报重点工作数据台账(台账报表适时下发)。对两次未上报季报台账的众创空间,视为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四)各众创空间必须积极参加由省科技厅以及市、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会议、交流活动,三次以上不参加的,视为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绩效考核
(一)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核(附件)并通报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9-80分(含80分)为良好,得分在79-7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在省级绩效考核及高一级别众创空间申报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七章 本细则由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马科〔2016〕23号)停止执行。
 
附件:马鞍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价表

一票否决指标
当年两次未报季报台账是□否□
当年未参加省、市各类培训活动累计三次以上是□否□

考核指标最高
分值
评价标准得分



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和兼职导师
(国家级)
10各7人以上各5人以上各3人以上
10分8分6分
管理队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省、市级)10100%≥90%≥80%
10分8分6分
具备众创空间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5≥60%≥40%≥20%
5分4分3分



入驻创业团队数国家级10≥30家≥20家≥10家
10分8分6分
省、市级10≥16家≥12家≥8家
10分8分6分
入驻初创企业数国家级5≥20家≥15家≥10家
5分4分3分
省、市级5≥10家≥5家≥2家
5分4分3分
当年新入驻创业团队数国家级10≥20家≥15家≥10家
10分8分6分
省、市级10≥8家≥5家≥2家
10分8分6分
当年新入驻初创企业数国家级5≥20家≥15家≥10家
5分4分3分
省、市级5≥5家≥3家≥1家
5分4分3分
当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企业数或获得融资数(国家级)5≥20家(12家)≥15家(8家)≥10家(5家)
5分4分3分
当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企业数(省、市级)5≥3家≥2家≥1家
5分4分3分
当年毕业企业数国家级5≥7家≥5家≥3家
5分4分3分
省、市级5≥3家≥2家≥1家
5分4分3分
认定(培育)
高企数
国家级5认定数(培育数)≥4家(8家)认定数(培育数)≥3家(6家)认定数(培育数)≥2家(4家)
5分4分3分
5认定数(培育数)≥3家(6家)认定数(培育数)≥2家(4家)认定数(培育数)≥1家(2家)
5分4分3分
 
市级
5认定数(培育数)≥2家(4家)认定数(培育数)≥1家(2家)培育数≥1家
5分4分3分
在孵企业及团队研发投入占比(%)5≥3%≥2%≥1%
5分4分3分
注:以众创空间为单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报告为准。



当年创业导师或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人次5≥10次≥6次≥3次
5分4分3分
当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次数国家级5≥20≥15≥10
5分4分3分
省、市级5≥10≥6≥3
5分4分3分
自有种子资金使用率10≥60%≥40%≥20%
10分8分6分
当年典型孵化案例国家级10≥7个≥5个≥3个
10分8分6分
省、市级10≥6≥4≥2
10分8分6分
获得创业投融资金额国家级5≥200万≥100万≥50万
5分4分3分
省、市级5≥80万≥50万≥20万
5分4分3分


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招引人才团队及其他10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每承担1项国家项目加5分,省级项目家2分;众创空间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从创空间当年获得国家荣誉或奖励,加10分,省级荣誉或奖励加5分,市级荣誉或奖励加2分;获省级人才团队加10分,市级人才团队加5分;培育“小巨人”加2分;认定“小巨人”加5分。











 

注:所有考核指标分类项目均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doc


上一篇: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下一篇: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