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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的通知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
关于组建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我市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为具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关于组建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我市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为具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服务,经市编委会批准,我市已成立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深入推动维权援助工作开展,经中心研究决定,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及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和专家库组建的方式和原则
合作单位由有关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组成,负责接受中心委托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
专家库由自愿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在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维权援助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为我市涉外或者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询等服务。
中心采取公正审核、统一标准、登记备案、动态进出的原则组建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和专家库。
二、合作单位和专家的条件
(一)合作单位的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加入中心,遵守中心的章程和暂行办法;
2.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在合作期间保持相关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成功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4.能够按照中心要求接受委托,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家的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专利代理人证书或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2.熟悉国内外、省内外及我市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3.业务精通,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做出过特殊的贡献;
4.对我市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指导性。
三、合作单位和专家的确定
有意加入的合作单位和专家须填写登记表格(见附件),中心对登记的合作单位及专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为审核通过的合作单位授牌并签订合作协议,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
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登记表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曲鸿彬  杨新明
电话:0555-12330  8223690
邮编:243000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8楼
附件:1.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登记表
      2.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专家登记表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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