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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arth TOKYO”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4
纹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arth TOKYO”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94184号“earth TOK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将转让于申请人的东京分公司名···

纹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arth TOKYO”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94184号“earth TOK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将转让于申请人的东京分公司名下,其中“earth music ecology”是申请人已注册的服装商标,而“TOKYO”是商标所在地的真实表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在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4752号“eart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待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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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申请商标申请转让的材料、关于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的材料。

  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然有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外文单词“earth”,二者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含义等方面均相近,若共存于服装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睡眠用眼罩等部分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商品既不相同亦非类似。

  其次,“TOKYO”一词是日本首都东京的英文名称,该词汇若作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进行注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即使申请商标获准转让于申请人的东京分公司名下,也不会对本案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94184号“earth TOKYO”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9418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纹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游泳衣(2503)、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手套(服装)(2510)、服装带(衣服)(2512)、服装绶带(2513)、睡眠用眼罩(2513)、披肩(2511)、雨衣(2504)、鞋(2507)、皮带(服饰用)(2512)、靴(2507)、衣服吊带(2512)、服装(2503)、服装(2505)、服装(2501)、帽子(2508)、服装(2502)、服装(2504)、浴帽(2513)、袜(2509)、化装舞会用服装(2505)、婚纱(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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