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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Lin 林”与“林家小站 MRS.LI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1-20
“Mrs.Lin 林”与“林家小站 MRS.LI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613071号“Mrs.Lin 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014196号“···

“Mrs.Lin 林”与“林家小站 MRS.LI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613071号“Mrs.Lin 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014196号“林家小站 MRS.L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711868号“MR.L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278336号“李太MRS L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316014号“MRS L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构成方式、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MRS.LIN 林”与引证商标一英文部分“MRS.LIN”、引证商标二“MR.LIN”、引证商标三英文部分“MRS LI”、引证商标四“MRS LI”文字构成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帽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装、帽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帽等商品;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四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613071号“Mrs.Lin 林”商标:

林 MRS LIN  

申请/注册号:2461307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9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林玲玲

商品/服务项目:内衣(2501)、上衣(2501)、服装(2502)、帽(2508)、服装(2501)、婚纱(2513)、服装(2504)、服装(2505)、服装(2503)、裤子(2501)、童装(2501)、皮带(服饰用)(2512)、鞋(2507)、手套(服装)(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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