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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
马鞍山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引导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健康发展,促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园区运行管理质量,规范园区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马鞍山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引导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健康发展,促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园区运行管理质量,规范园区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市科技局认定批准组建并运行3年以上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重绩效,综合评分。
第四条  考核方法。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技术专家评估与管理专家评估相结合,书面材料评估与实地考察相结合,自查评价与专家考评相结合。
集中考核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每年一次。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综合效益:主要指农业科技园区规划与方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导(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培育、农民增收,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
2、能力建设:园区创新、研发、孵化、科技投入、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辐射带动等能力。
3、人才培养:科技特派员、乡土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实用人才培训等。
4、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研发机构、科技平台建设等。
5、组织管理:主要是组织保证、管理机构和制度、机制、相关政策落实等。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考核对象填报《马鞍山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绩效考评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属县区、园区科技部门。
2、材料初审:由所在区县、园区科技部门初审、汇总后,集中上报市科技局。
3、材料审查:市科技局对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
4、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听取汇报,专家根据绩效评分标准统一打分,形成考核初步意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
5、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拟考评优秀的园区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最终专家考评意见。
6、研究确定: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等级,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考核等级。考核采用100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园区资格条件和科技项目支持推荐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补,对不合格的园区取消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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