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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园建设,发挥农业科技园在引导传统农业向···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园建设,发挥农业科技园在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农业工业化与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突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以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土地合作和专业合作为保障,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园区。
第三条  农业科技园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农业科技园的培育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农业科技园认定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且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  农业科技园认定条件:
(一)区域相对集中。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科学,并纳入乡镇以上政府总体发展规划。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原则上要求在1000亩以上,大宗农作物原则上要求2000亩以上,其中核心区(包括实验室、试验基地、专家公寓等)面积原则上500亩以上。
(二)生态环境较好。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三)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色主导产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科技含量高。园区农业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基础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1个以上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教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至少拥有1家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拥有较好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农业科技投入在整个园区投资中的比例不低于5%。
(五)社会经济效益好。经济效益指标要高于周边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生产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以上;园区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15%以上。
(六)运行机制较新。园区要求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有明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机构,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周边协调机制。
(七)发展潜力较大。通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辐射带动5000亩以上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  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园认定条件的,由园区建设主体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  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一)《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认定申请表》;
(二)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重点企业(包括农民合作组织)和技术依托单位情况简介;
(四)其它证明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第九条  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对县(区)科技局推荐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马鞍山市级农业科技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农业科技园的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负责农业科技园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审查和认定工作。
(三)负责指导农业科技园建设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入园,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安排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园区建设;组织专家对园区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农业科技园的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县(区)科技局是农业科技园的日常指导和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农业科技园建设工作。
    (二)负责所在地农业科技园有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加强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力量的集成,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四)负责年度计划项目的初审,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考核等。
(五)协助农业科技园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五年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园进行资格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称号。
第十三条  在申请农业科技园认定过程中,申请单位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农业科技园认定申请。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农业科技园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颁发“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牌匾。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先申报省、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三)引进或培养的特殊人才可优先推荐为省、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人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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