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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
当涂县、各区科技局,农发行马鞍山市分行,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马鞍山分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市分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马鞍山支行: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指导···


    当涂县、各区科技局,农发行马鞍山市分行,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马鞍山分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市分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马鞍山支行: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整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重要意义
    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与金融联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升级,将会大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申请信贷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国家标准;②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③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④企业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二、不断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3.各银行要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还款方式,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增值服务。
    4.鼓励各银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企业贷款审批机制,优化贷款流程,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效率。
    5.各银行要逐步拓宽担保范围,大力拓展船舶抵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仓单抵押以及国内保理业务,优先支持拥有知识产权、成长性较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难题。
    6.各银行要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品进行合理评估,以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为基础,探索建立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体系。
    7.支持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加大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引进。
    8.鼓励、支持各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快捷服务。
    三、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9.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着力加强经营管理,使财务等方面信息更加透明、公开;提供规范的财务信息,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地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10.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深入研究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外部政策条件及企业自身技术优势,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如股权融资、吸引民间资本等。谋求资本市场募资。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申请上市融资,也可以利用“抱团”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四、进一步整合资源,营造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环境
    11.鼓励各银行加强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贷投”结合,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12.探索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13.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会员制等形式建立互助性担保组织。
    14.适当简化抵押物的评估登记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首次抵押登记收全费,在一个贷款周期内再次登记只收工本费,以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担。
    15.推荐科技贷款项目。科技部门每年向银行推荐一批有一定产业技术基础、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项目,对属于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项目优先推荐,并提出科技专业咨询意见,协助银行加强对科技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
    16.银监部门和科技部门每年定期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经验交流与银企合作融资洽谈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洽谈,表彰守信用中小企业,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守信用企业介绍经验。
    17.银监部门牵头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介绍银行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信贷流程信息,科技部门及时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线申报金融需求信息,为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搭建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
    18.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联合工商、税务、银行、电信、电力等机构提供信息资源,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按照企业信用等级给予相应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信贷风险
    19.银监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加大科技与金融知识培训力度,每年定期联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组织管理、营销策略、风险定价技术方面的培训,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工作。
    20.银监部门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违约信息系统,及时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及违约客户信息库,为银行信贷决策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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